退费通知
  • 发布人:admin8
  • 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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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郴州市2017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方案》(郴卫计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我院决定对2017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在我院缴费并做了孕中期筛查项目的孕产妇按照140元/人的标准予以退费。

退费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补。

退费地点:我院门急诊外科大楼4楼妇幼保健室。

退费时请提供孕产妇身份证及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生育证的则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缴费发票。

谢谢配合!

201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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