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8
- 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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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范围对象是?
1.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3.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二、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① 以上三类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② 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 ③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三、 怎样办理备案手续?
(一) 异地安置人员: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有效期至参保人主动变更为止。
(二)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机构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三) 异地急诊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四) 选定就医地址
1.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到就医地市级统筹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备案到省份即可)。
2.转诊人员备案到选定的转诊医院
3.急诊住院人员备案到急诊住院的医院
四、 参保人如何自助备案?
参保人可通过智慧人社app进行自助备案(在微信里搜索公众号“智慧人社”关注后即可下载app),自助备案申请均需要经办机构在中心端进行审核通过才能正常生效。
五、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1.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六、办理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必须在选择的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因某种原因导致直接结算失败的参保人员要带哪些资料回参保地进行后台报账?
在出院后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业务窗口申请报账: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失败的书面证明(由收治医院写明直接结算失败的原因并加盖医院公章)。
2..转院证明或异地联网结算表(医院盖章)、身份核对证明(由收治医院在参保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是否认证相符”,并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
4.复印病历资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诊断书。
5.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报账则代办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号复印件、医保手册。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且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医院公章。(报账时间:每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
七、如何获得异地就医的有关信息?
http://si.12333.gov.cn,是全国医保联网的信息查询系统,有五大功能板块: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⑵参保人登记备案情况查询
⑶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
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
⑸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
市民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全国社保服务电话:12333,或者拨打市医保处(城镇职工医保:0735-2267339;城乡居民医保:0735-8889631,社保卡中心电话:0735-223125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