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 发布人:admin8
  • 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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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
    1、产筛、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2、生育津贴;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4、计划生育节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负责提供完整的生育登记资料,准确的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如果账号有变动,要及时提供账号变更通知。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的确定
    根据产妇的医学诊断确定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二、三级医院部分常见生育医疗费标准如下):



三、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确定
    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计划内终止妊娠的:4个月以内享受15天津贴,4个月以上的享受42天津贴。

四、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确定
    1、男职工符合规定:婚内、有计划、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1500元。男职工失业后未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其配偶生育不享受生育保险补助待遇。
  
五、计划生育待遇
    在职参保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上环、取环、人流、结扎等待遇。

    有计划生育手术需求的在职参保职工,首先向单位计生部门报告,开具计生证明,再携带单位计生证明、医保手册、医保IC卡到北湖计生站就医,按标准直接结算。

    绝经前的在职女职工应在办理退休前半年办理取环手续,一旦退休不缴费也不再享受生育保险计生手术医疗待遇了。

六、生育保险办理业务指南
    1、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每月10-20日津、补贴审核
    每月21-28日 医疗费结算、汇总、支付
    每月30日 统计、整理、归档

    2、生育资格审查及登记
    参保单位在职女职工确诊怀孕14周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所需提供的资料于每周一到参保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育登记,确认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选定生育保险的协议定点医院,向生育专管人员提供生育证、最近的B超单,由专管人员在系统上申报,审批通过后按标准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医疗费用结算。

    3、办理生育报备需提供的资料
   《生育证》、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孕妇联系电话、孕妇已怀孕证明(如B超单、病历本等)

    4、生育津贴报账需提供的资料
    《生育证》、夫妇双方身份证、《出生证》、住院总发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科诊断书原件、发票、男职工配偶确无工作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男职工需提供)。

    参保职工产假期满(生育后5-8个月为生育津贴报账时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以上资料与每月10-20日到生育保险科报账。

    5、生育保险异地就诊享受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异地生产的需办理异地就诊手续,报账需提供的资料基本同上,要求增加完整的异地就诊登记表、病案首页、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剖宫产麻醉、手术记录单,要求加盖医院公章(红色)。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相关资料到生育科办理审核和报账手续。

七、办理生育保险业务注意事项
    1、生育报账需要提供科诊断书、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
    2、剖宫产要有剖宫产指征,如无剖宫产指征,产妇及家属要求剖宫产,则只能按顺产报账。

    3、产前筛查的最佳时间4-5个月,超过5个月则检查结果不准确,所以经办人在怀孕14周来办理产前筛查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怀孕超过5个月,不予办理产前筛查卡。

    4、孕妇一旦确定定点医院,原则不予更改。
    5、用人单位新增人员,从当月缴费的下月起算实际缴费月份(补交期间的缴费月份不视同实际缴费月份)连续缴费11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异地就诊必须按时填报异地就诊表,报账时需提供完整的资料。

    7、单位参保女职工要在退休前办理计生取环手术。计生手术必须到有计划生育服务许可证、并且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计生服务站做。

    8、办理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就是产妇就医结算的生育保险凭证,凭此手册与医院结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不再到市医保处报账。

    9、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凭《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筛查卡结算,不需自己缴费。如医生建议做需自费的检查项目,由孕妇自己决定。

    10、生育待遇报账必须在生育后第五个月至第八个月内报账。

    11、报销生育津贴时,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存在单位调动情况,应及时告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否则,所造成的后果概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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